评优与处分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举止文明,应出操年级个人出勤率在95%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为校级奖学金获得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同“(一)1-3”;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连续从事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含一年);

4、能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感召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在学院、老师和同学之间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5、学生干部包括:含班委成员、班级团干、院系两级学生会干部及青志联、大艺团、广播站,记者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助理团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社团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方式

“三好学生”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6%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年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系部推荐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结合,并附评选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系部评议,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系部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