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我院收费的批文(皖价费【2012】70号)
发布时间:2013-12-09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27号)悉。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历教育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其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1〕89号)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144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专业、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13200元/生·学年。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学校应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和招生情况等因素,在最高限额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本文自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