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7]6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学院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立即成立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领导组和工作组,院领导全程指导修订工作,经前期的修改、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实施细则》及《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业经2017年8月21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特此报告。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