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01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为了促进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馆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服务,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2、积极配合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          

       3、根据我院性质和任务,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执行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备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4、根据我院性质和任务,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5、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读者阅读的需要,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6、发挥图书馆教育职能,积极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普及文献信息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负责组织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工作。

       7、加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使用效果。

       8、加强图书馆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队伍。

       9、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10、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