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我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执业(技术)资格条件不作要求(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除外);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2015年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至到2015年6月11日;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2日0时-6月15日24时;
(2)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项,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3)考生在报名时限选定一家单位一个岗位报考;
(4)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通讯邮寄地址等有关信息。考生须对本人所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隐瞒者,取消资格;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初审
(1)时间:2015年6月16日0时-6月18日24时;
(2)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9日0时—6月20日24时;
(2)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初审通过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紧缺急需岗位(放射、B超岗位)按照实际报名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03室(地址:原瓯海区卫生局,温州市将军桥兴海路35号)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7月11日14时;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统一进行以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入围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3)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4)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4、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遇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同分的,另外加试)。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整个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由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整个招考过程及相关事宜均在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瓯海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ohwsj.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2、专业审查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办法执行(财会专业资格审查参照2015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用人单位酌情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92582。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4日
http://hrss.ouhai.gov.cn/Art/Art_85/Art_85_119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