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84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简章》(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到报名处领取)、5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进行报名。以上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承诺书。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报有关报考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费用。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学、中医学(师承岗位) 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于2015年6月2日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宿松县卫生局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5年
6月4日17:3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7、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6月20日-21日凭缴费凭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试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8、加分事项: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参与和监督。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其中:8:30 —9:30 公共基础知识9:30—11:3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15年6月29日前在县卫生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将笔试总成绩5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设置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对笔试达线人员依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2015年7月3日前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县卫生局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指导、监督。资格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前后不一致的,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递补人员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全程参与和监督,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所有面试成绩由县卫生局及县人社局联合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为100分。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
(五)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D、临床类及护理类(含助产)专业考生取得执业资格者优先。
考察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表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三)、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如到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县医院、县中医院拟聘人员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初步确定,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再确定本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卫生局网、宿松县人社局网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 7819536、7821201
县人社局 7849317、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二:《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附件三:《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附件四:2015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分配方案
附件五:2015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安排一览表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卫生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