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计划数26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望江县赴高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中“26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由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赴高校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卫生局网发布,并在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站和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
西医类岗位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本部图书馆门口
中医类岗位报名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东区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赴高校招聘工作组负责。
1、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填写《2015年望江县赴高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推荐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笔试内容和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与医学基础知识比重为7: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面试内容和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业务知识、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考生在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有效岗位数等额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意向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上述原则仍不能区分的,则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体检
1、考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意向书的考生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在校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对象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县卫生局,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3)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总成绩相同的,遵照考察体检环节确定人选方式进行),每个环节的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体检结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工作纪律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2、
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