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肿瘤医院)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7 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2019年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届毕业学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 月 日起同时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网及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并在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报名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为同步对接相关院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分设两地:
①2019年3月2日上午9:00-11:30点设安徽医科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报名结束后,在校园招聘会现场组织笔试。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报考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有效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五、有关事宜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5212907(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
0556-5212207(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