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员工借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因公借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安全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借款范围

第二条 借款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差旅费借款;

(二)零星采购借款;

(三)经单位核准的部门备用金;

(四)其他因公需要的借款。

第三章 员工借款管理

第三条 借款人原则上为学院正式教职工。试用期教职工若需借款,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担保。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承担还款义务。在校学生和临时用工,不允许经手借款。

第四条 员工借款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清后借”的原则,每一事项都应单独办理借款手续,同类业务借款尚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准再借款。借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以各种名义借款套取现金而挪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因公需要借款时,须由经办人员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根据单位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各级审批。

第六条 各项借款必须注明依据或说明,并将相关书面报告、合同、结算单或文件(如会议、培训、参赛通知)等作为借款单的附件。

第七条 现金借款金额以 2000 元为起点,借款需求在 2000元及以上的,允许借款;原则上 2000 元以下不予借款,由经办人先期垫付,待经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借款归还

第八条 员工因公借款工作结束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及时结算借款。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时间、金额、用途和应报销冲账时间等情况,建立借款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条 第十条 借款人应及时核销所借款项,不得无故长期拖欠、占用学院资金。员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一)员工出差借款,出差借款应自返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二)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三)实行备用金规定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年底进行清理归还。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应立即归还所借备用金。

(四)其他临时性借款,在公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五)借款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款或报销的,借款人必须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借款人必须根据批示期限及时还款。

(六)员工借款未经审批超过 1 个月仍未还款或报销的,财务部门应及时催告其还款,自催告当月开始,财务部门暂缓支付其当月工资,待结清后再行支付。

(七)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可以隔年结算外,其他借款一律全部收回,不得跨年度挂账。借款人应于 12 月 31日之前将个人借款或部门借款及时送达财务部门报销或还款,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报账时限,以借款人根据合规的单据,填写好报销封面,送达财务处办理初审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员工离职或调出借款未还清的,应在办理离职或调出手续前还清,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离职或调出手续;员工不辞而别借款未还清的,应由其所在部门负责追回;借款无法追回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并保留行使诉讼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 年 3 月 27 日

院字〔2019〕13号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员工借款管理暂行规定.pdf